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日报 2021-04-08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8 00:00:00 点击量:961

  2021年4月7日,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开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项目组依据江苏开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江苏开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对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期23#-26#、35#-39#楼及幼儿园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隐患复查及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现场提出整改意见16条。具体检查情况描述如下: 

  一、三方安全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项目现场履职管理情况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今天根据安环部的安排,对本工程进行复查,本工程三方主要负责人均在场履职。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钢结构吊装。检查中发现以下方面存在隐患: 

  (1)安全管理方面: 

  在危大或超危大工程管理上不到位,如在污泥脱水车间的模板支撑架中,未按方案中的支撑来设置立杆,方案中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而现场暂未设置;立杆间距也比方案的大;在配套水池模板支撑架中,顶托丝杆超过规范规定的200mm,顶部自由端大于1.5m(规范要求不大于500mm);顶托与立杆不在一条直线上;工人的上下作业通道还未搭设;道路还存在扬尘现象。总体在防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方面不到位。 

  (2)施工用电方面: 

  电线存在乱拖乱拉现象;一闸多机;有部分接地已脱落;将电线在地面明设及在钢管架中穿电缆等。 

  建议: 

  1)对于危大或超危大工程,各相关方应严格按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实施,确保高支模的安全。 

  2)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 

  2.徐圩新区公租房三期23#-26#、35#-39#楼及幼儿园工程 

  本工程三方主要负责人均在岗履职。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外墙一体板安装,室内抹灰完成。检查中发现以下方面存在隐患: 

  (1)安全管理方面: 

  主要是现场的吊篮安全线套卡松驰,钢丝绳长短不一致,导致吊篮倾斜上升;吊篮的绳扣不符合规范要求。吊篮周边未设置警戒线,顶部三角架限位高度不一致。36#楼物料提升机接料口防护不严密。 

  (2)施工用电方面: 

  吊篮电线有破损,六个吊篮未分别设置开关箱。 

  建议: 

  (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进行对吊篮的验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TN-S系统进行作业。 

  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 

  四、在建项目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提示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高支模、临时用电、起重吊装 

  2. 徐圩新区公租房三期23#-26#、35#-39#楼及幼儿园工程: 

  吊篮 

  五、在建项目安全监管检查情况描述 

  1.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施工一标 

  2.徐圩新区公租房三期23#-26#、35#-39#楼及幼儿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