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7 18:37:10 点击量: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一期工程129#泊位新增货种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一期工程129#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二港池。
建设内容:在保持码头性质、泊位等级不变前提下,拟新增8种危险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码头原设计通过能力为164万吨/年,改扩建后设计通过能力为240万吨/年和0.9万辆/年,新增危险货物吞吐量65万吨/年和0.5万辆电动车。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邮编:222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8-82256685
电子邮箱:hdliubingxin@163.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晏工
电话:010-65299385
电子邮箱:yanyou@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自行登陆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开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1日